查看原文
其他

国知局:疫情期间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相关事宜的说明

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,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我局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,明确了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造成权利丧失的救济程序等。近日,有些当事人提出,其专利年费正处于滞纳期,因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缴纳,是否可以免缴疫情期间的滞纳金。现就该问题说明如下:


考虑未及时缴纳是由于疫情造成的障碍而非当事人的自身原因,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,对于年费缴纳期限届满的,在当事人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,不产生专利年费的滞纳金。


对于已发出“缴费通知书”中的缴费时间涉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的,滞纳金的缴纳以本说明为准。

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

点击“阅读原文”查看文章目录

知识产权进行时

传播热点资讯  分享行业干货

发布招聘|技术需求|转载|加入社群

扫码添加管理员

我就知道你“在看

  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    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